经查,莫涓严重违反纪律和组织纪律,组织,为本人和其儿子办理假身份证,随意出入国境,隐瞒不报个人有关重大事项;违反人事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利用职权违规录用、调入、提拔使用其亲属;违反廉洁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收受巨额贿赂;无法说明巨额财产来源;违反财经纪律,民政厅重大工程项目未依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投标和采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莫涓身为领导干部,在党的后仍不、不收手,严重违纪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审议批准,决定给予莫涓处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厅报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批准给予其行政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莫涓简历
莫涓,女,汉族,1956年5月生,市人,1982年10月,1971年3月参加工作,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经济法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莫涓现任新疆自治区社会组织工委,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副厅长,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莫涓工作分工为主持全盘工作,分管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社会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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