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 地址:湖北武汉三环科技园
  • 电话:159116031100
  • 传真:027-68834628
  • 邮箱:mmheng@foxmail.com
  •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料下载
  • 【盛世清北】2021北大经院考研真题参考书分数线
  •   贵妇也疯狂北大431 金融学综合、433 税务专业基础、434 国际商务专业基础以及435 保险专业基础没有公布的考试大纲,可参考盛世清北考研复习规划指导。

      进一步讲,一个消费者的“免费搭车”行为对其他消费者是一种“榜样”的作用,当人们看到有人可以不付代价而同样享受公品时,争相仿效的结果是不言而喻的。特别是在由成千上万的人共同构成的大社会中,“免费搭车”者极易隐瞒自己的行为,所以,涉及的人员越多,人们“免费搭车”的愿望就会越强烈,由此而产生的公品供给量不足问题就会越严重。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一方面,公品是人们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公品自身的特征及“免费搭车”现象的存在,通过自愿缴费或市场交易的方式又无法公品的有效供给。这样就需要一个超乎于社会各微观主体之上的机构采用强制性手段进行融资以解决公品的供给问题。这就是的税收。事实上。正是一方面以税收征收的方式取得财政资金;另一方面又将征税取得的资金从全社会的角度重新安排。用于公品的供给。

      所谓外部效应是指一个经济主体从事某项经济活动给其他人带来利益或损失的现象。外部效应又可分为外部正效应与外部负效应。前者是指主体经济活动给他人带来利益的现象。后者是指主体经济活动给他人带来损失的现象。当出现正的外部效应时,生产者的成本大于收益,利益外溢,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当出现负的外部效应时,生产者的成本小于收益,或说其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使受损者得不到应有的利益补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外部效应无法由市场机制来解决,只能由采用非市场的方式予以矫正。而税收就是矫正外部效应的重要工具。

      ①无论哪一种税收观,对于税收这种特定经济范畴外延的界定都是共同的,都将其界定为“社会再生产的分配范畴”。“国家分配论”直接强调税收是财政分配两大环节(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中收入环节的主要手段,并据此强调了税收关系到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作用与地位。“公共需要论”的税收观则是从公品需求的特点出发,强调税收是满足公品需要而进行资源配置的手段。

      ②两种税收观都明确了税收征收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或者是代表国家行使的。强调在税收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国家分配论”从税收分配的集中性,税收是凭借国家进行的分配,税收分配为实现国家职能等角度阐述国家在税收分配中的主导地位。“公共需要论”在对满足公品需要的途径进行分析时认为,在现代社会,只有作为社会管理者的国家(或)可以通过征收税收的方式实现上述目的,且为社会的共同利益,在税收的征收管理中必须处于主导地位。

      ①对税收目的的强调各有侧重。“国家分配论”的税收观强调税收活动的目的是“满足执行职能的需要”,并从国家的职能、经济职能、社会职能的不同层面展开分析,指出税收是国家履行各项职能的资金来源。“公共需要论”以公品的供求为理论阐述的出发点。论证税收在公共需要满足中的作用,其最终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在税收活动中,尽管国家(或)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但这种主导地位是为其最终目的服务的。

      ②不同税收观决定了税收立法旨的不同。“国家分配论”把税收法律关系理解为国民对国家课税权的服从关系,而国家总是以优越的主体的身份出现,因此体现为典型的关系,并将税收立法旨确定为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公共需要论”则体现了广泛的“契约”,突出税收立法中相关主体的平等地位以及涉税法律法规、义务的平等分配。

      社会产品价值由C、V、M三个部分组成。其中C是生产中被消耗的原材料、机器设备等的补偿价值;V是对生产中消耗的活劳动的补偿价值,用以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属的生活消费需要,是必要产品价值,是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M是剩余产品价值。税收的征收会使被征收的价值部分脱离原有的生产经营活动,用于非生产性的公品需要。为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运行,税收一般以剩余产品价值作为分配对象。但是V和C的部分也可以成为税收征收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