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 地址:湖北武汉三环科技园
  • 电话:159116031100
  • 传真:027-68834628
  • 邮箱:mmheng@foxmail.com
  •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专业英语
  • 广东东莞2013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时间12月3日-2013年1月9日
  •   摘要:广东东莞2013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时间12月3日-2013年1月9日,报名网站: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进行报名。网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9日17:00。摘要:广东东莞2013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时间12月3日-2013年1月9日,报名网站: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进行报名。网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9日17:00。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6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2年5月1日起,我市考试缴费采用网费、考后审核方式。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本考务文件,严格按照报名程序要求操作。

      东莞市网名时间为2012年12月3日9:00-2013年1月9日17:00,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我市各单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进行报名。

      网名程序: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名”选择考试类别并阅读“网名协议”登录网名系统网上填表(用简体字)上传照片(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必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并签名确认。

      考生将打印的《报名发证登记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经办人加具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网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9日17:00。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考生,可直接登录报名网站,凭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并带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按照网上支付流程中提供的链接,进入广东银联的电子支付平台系统进行缴费。网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支付前请仔细校对自己的报考科目,缴费确认后,费用自动汇入国库指定账户,一律不予办理退考、退费,填报资料不予修改。

      网费以银联卡扣款号(20位网上支付订单号)作为缴费凭据,我办不提供非税收入票据。特殊情况要求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请在报名期间及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原件到我办办理,逾期责任自负。因申请人提供资料有误而导致开具票据不成功的,其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考试语种设六个,即: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各级别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每个专业分A、B、C三个级别;其他语种不分专业,只分A、B、C三个级别。考生请仔细阅读附件1后,选择报考级别。

      (一)职称外语各级别、专业的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机构在考试结束后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和处理。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按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并在考试结束前半小时检查试卷代码是否正确填写。试卷代码未填涂或填涂有误,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二)本次考试实行“裸考”,考试用具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只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一本正式出版的通用外语词典(不得携带电子词典以及专门为职称外语考试编写的词典),携带手表、手机、笔、橡皮擦、削笔刀等物品进入考室、考座。

      (一)考生在网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在2013年3月25日9:00-3月29日17:00期间自行登录“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考务费按每人60元收取。

      (2)职称外语考试用书及用书在2012年版本的基础上做了调整和修订。新修订的英语考试用书仍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类别,日语、俄语考试用书不分专业。英语考试用书随书赠送全新改版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光盘(CD-ROM)》,光盘中附有相应专业的模拟试卷和试题解析。

      为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服务工作,考试用书征订委托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录该协会网站()查询购买(联系电线. 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结合我省现行的职称外语政策,经研究并报人事部备案同意,现就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1. 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的有效证明)。

      2. 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3.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

      5. 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一等的(排名前3名)。

      6.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三等(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一等(排名前3名)的。

      7. 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获得者。

      3. 在地级市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地质勘探、水产、铁施工、公施工的(申报高级资格的在野外时间不少于8年、申报中级资格的不少于4年;每年在野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

      3. 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的。

      (一)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考试。

      (二)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级考试。

      (三)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C级考试。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取得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二)符合本文第二项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条件,取得40分以上的,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

      五、国家和省的政策没有外语要求的中小学教师等系列或专业,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另定外语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职称外语政策,一律不得制定相关政策,自行制定的相关政策一律无效。

      (一)表中“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专业人员”是指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属县或县以下管辖(不含区,但含行政区辖的乡镇单位)。

      (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