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见回家的路对此,新光百货表示,按照代理商的习惯,一直是按照的英文翻译成中文并制成吊牌后挂到待售的服装上,然后放到各商场专卖店销售。事件发生后,生产商已向代理商及新光百货出具了书面道歉函。他们没有主观故意,因此不构成欺诈。同时他们认为,原告购买该商品是故意行为,已超出一般消费者的概念,不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的。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JIESANDER作为知名品牌,对商品理应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进口商仅凭而不审查产品本身标注制作中文标牌,本身即存在。被告作为面对消费者的直接出售者,对出售商品也应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其未尽到相应审查义务,导致产品与标注不符,已可构成《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第四十九条的经营者的“欺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被告未能提供证明原告此次购买商品系“知假买假”行为,辩称理由不能成立。(记者张蕾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