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原则,按照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执行。我校普通类录取在提档及安排专业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加分,艺术类录取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原则,即对同一投档单位的进档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当同一投档单位、同一专业(不包括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志愿顺序排序录取;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再根据不同科类: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进行录取。
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同一投档单位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对于自治区考生,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及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序录取,如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较物理、化学(或生物)选测科目等级,优先录取排序较高者;如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参照第十中同分录取原则执行。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试点的上海、浙江、、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试点省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艺术类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相关以及《天津工业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修订版)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依据《天津工业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日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 我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学费标准遵照《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试行方案》(津教委[2017]2号)执行,学生按学校培养计划正常完成学业(不含辅修、学分学费)所缴纳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仍执行学年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伍伦贡大学合作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学费22000元/生·年,与美国博林格林州立大学合作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商务分析与智能管理)专业学费24000元/生·年。
第二十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本科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应征入伍新生应先按我校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并在时间持我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以及在入伍地县(市、区)人民征兵办公室领取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我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依据《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注明高职起点),依据《天津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对符合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我校建立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贷、助、补、减、勤多种措施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资助。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 我校在上海、浙江、、天津、海南、山东等高考综合试点省市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以及综合素质评价使用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网站公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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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0年度本科层次招生,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或部分省(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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