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 地址:湖北武汉三环科技园
  • 电话:159116031100
  • 传真:027-68834628
  • 邮箱:mmheng@foxmail.com
  •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考英语
  • 怼一下善恩专家团对2017江苏高考单选的正评和乱弹
  •   近来朋友圈到处流传这样一篇文章:《江苏英语高考,你就这样把学生和老师带歪——善恩专家团逐一评点江苏省2017年英语高考试题》。题目够雷人的。

      作者周立伟说他咨询了他们机构专家团的各个大拿,有北大生物系毕业,大学留学生;有上外英语硕士,更有获得过本科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获得科学博士的外教……

      作者最后评价:我们可以看出,出题人的行文“中式”思维非常明显,很多表达不准确,甚至是错误的。

      做语言这行,不同于数理化,从来就没有绝对的权威。想想汉语就知道了,一个北大老师或经济老师也就是在他那个领域有说话权,放在不同领域他几乎就是门外汉了。

      另外一个,我了他的评论后,明显感觉这个作者虽然是名校毕业,但是似乎缺乏学术素养,因为很多都是个人主观意见,要不就是我咨询了这个外教,几乎没有任何权威资料,好歹也要查查词典吧,结果像样的引用都是谷歌里的语言句子,而且还有故意的嫌疑。

      当然有问题。可惜这个作者评价的角度错了。今年单选可能是历年单选中很差的一套了,但主要不是作者说的语言错误,因为高考单选句子的词块基本都是词典或其它资料上佐证过的,如果错了,那只能说明原始来源有错。

      最大的问题是,所有词块都是正确的,但合在一起就有点别扭。这受限于一个人的语言水平了。所以我还是同意作者说的最后一句,命题最大问题还是命题老师的语言水平不高。

      2. over centuries,表示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我问了我们外国专家团,他们都觉得over the centuries给人的印象是至少在过去的两三百年里。问题来了:在国际市场临新挑战的中国品牌,到底有几个有两三百年的历史?最有名的要数阿里巴巴、华为这些企业了,不过也就十来年的历史而已。即使是中国银行,也就百来年的历史,何来over the centuries?

      至于over centuries的说法,我同意作者的的,下面第23题也有这个问题,原因在23题后面说。第

      B。因为were it not for something,表示的是如果不是因为…。但这句话毛病依然不少。

      1. 主句最好是用the student could not HAVE overcome her difficulty. 按照严格的语法,原句中的表达是错误的。因为原句中的主句表现不出“我实际上已经克服了”的意思。好在现代英语里,大家也不是那么太纠结这些东西。我们姑且算它对。

      2. 这句话里更大的问题是冠词the的用法。在没有上下文的情况下,我们从不用the去修饰一个特定的名词,例如我们可以说the sun,the universe, the air,the sky,但我们从来不说the house。

      所以,这里的the student非常奇怪。我征询了我们外教团的意见,他们也觉得这种表述是很奇怪的。因为如果the在没有情境下直接修饰一个具体名词,往往表示被修饰的名词独一无二。例如,Paris is the city of shion. 巴黎是一个时尚之都。

      那这里的the student到底是何方神圣,配得上用the?所以,命题人最好用一个女性名字替代the student,例如Lisa。

      对就是对,不对就是不对,什么叫:姑且算它对?这种语气是搞学术的人最讨厌的伪权威语气。为什么用the?因为这个题假定了一个语境里的人是你知我知的,从her difficulty可知这个学生是女生。单选题是假定一个已知的小语境,考生需要从句子里充分挖掘已知信息进行图式补充。我觉得这个作者明显不懂单选题是怎么回事,难道他以为单选题应该搞成一个小故事吗?

      至于the teachers表述奇怪,这从何而来?咱们做学问能否具备一点基本学术常识呢?那就是不要主观判断,要有引用资料加以佐证。

      1. 首先,这个“一带一”里的“一带”和“一”是一个很宽泛的地理概念,在这样一个宏大的地理概念下,江苏作为一带和一的交汇处,未免太中心了一点。

      2. 更重要的是,construction这个词用得很不准确。“一带一”是一个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构想,虽然其中包含基础设施的建设,但这里原句的意思显然不是指江苏仅仅对“一带一”中的基础设施的建设,而是指对一带一这个宏大的经济发展蓝图的“发展”做出贡献。

      所以,这里的construction显然是受了中文”建设“的影响,要改成“initiative”或者“development”这样更富包容性的词汇才符合英语表述。

      这里说一带一的翻译问题,命题老师是取自于的翻译,initiative也可以,不用是因为3500词汇表中没有。至于前面的中心什么的,这也是问题。命题人应该是江苏一线中学老师。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长期命题单选就会有这个思维局限,总要突出本省的地位,这是习惯使然。第

      但实际上,如果我们思考深入一步会发现,A也不能算错。因为这本书今天依然有很多人在研究,也依然享有盛誉,而且逻辑上也通。…

      例如我们可以赞美-praise God。但凡有些文化常识的人都知道,文艺评论家是一群最尖酸刻薄的知识,他们往往都极其挑剔苛刻(critical)。他们是不太可能去赞美或一部同时代作品,那会被同行的。

      这道题的was和is因为理解角度不一,一直有争议,这条批的理由基本没有的。第二个的说法还是自己的主观臆测,没有,不说也罢。

      另外,这句话在表达上也有问题。当我们看到”working with the medical team”时,实际上我们是有一个几乎默认的推论:这个逻辑主语本身不是一个医务人员。

      Bring out the best in her就是常见的固定搭配,而且高考也不会考特殊的固定搭配,我觉得作者还是不了解江苏单选题的命题原理。作者说有一个几乎默认的推论,这句话让我莫名其妙,我问了很多人,第一时间内我们默认推论是她本身就是医务人员。

      这里面假设一个小语境:她是个医生,然后去非洲支援。这个小语境江苏学生理解起来不会困难,因为它来自于第九模块教材的课文。可惜作者并不知道这点。这几年单选题有回归教材的趋势。

      Price for a night并不别扭,当然cost也很流行。如同你问旅店老板:住一天多少钱?和住一天的费用多少?没有区别。至于把the改its这个就是了。

      这道题答案应该选C。但问题在于从句中的is最好改成was,表示在1963年该项目设立时的目的是缓解世界范围内的。但如果该项目仍然存续至今并且今天的目的依然不变,那用is也未尝不可。

      从这些小错误中,我们能看出,出题人对于冠词的使用很不准确。这是中国学生的通病,现在看来,根子还是出在老师身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