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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解放军总部干部部,部属各高等学校:第一次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6月2日,开考英语(PETS-5)、法语(TNF)和德语(NTD),口试从笔试当日下午开始;第二次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12月8日,开考英语(PETS-5)、日语(NNS)和俄语(ТПРЯ),口试从笔试当日下午开始。1.报名日期:第一次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12年4月9日至13日,第二次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12年10月15日至19日,考点可根据当地情况提前报名。考生可以函报,女人面部痣相图但必须提前与考点联系。2.报名办法:采取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两种办法。集体报名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有考生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报名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军人凭相应的身份证件)。报名时,考生须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函报考生,还应向考点提供有考生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考生考试时所持身份证件必须与报名时所持身份证件一致,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日语(NNS)和俄语(ТПРЯ)考点:大连外国语学院、语言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外国语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大学、新疆大学。3.考试成绩对于申请国家公派留学有效期为两年, 如作其他用途的,由各成绩使用单位自行决定。请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有关单位,通知拟申请公派留学及已获公派留学资格但外语未达标人员按时报名。